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以《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周政〔2015〕48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周政〔2015〕74号)为基础,承接《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涉及我市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大项,2子项;保留的行政审批单位36个,行政审批事项115项;中心城区(除川汇区)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13项,现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各大厅窗口要及时调整审批事项。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