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1日,“老赖”屈某在被司法拘留的第二天,便联系家人将65360元执行款送到武陟县法院。
申请人李某与屈某系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屈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申请人李某货款65360元。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屈某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李某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11月20日,在武陟法院开展的凌晨突击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屈某拘传至法院,并耐心做屈某的思想工作,向其言明当前严峻的执行形势,在苦口婆心劝说无用之后,执行干警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老赖”屈某被焦作市拘留所收押的时候,突然害怕起来,在被拘留的第二天便赶紧联系家人筹钱,屈某的家人将65360元执行款送至法院,给付了申请人。